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小微企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东莞市小型企业贷款政策为小微企业提供了一条便捷的融资渠道。本文将从政策背景、主要内容、实施效果等方面对东莞市小型企业贷款政策进行详细解读,以期为小微企业提供有益参考。
一、政策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小微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小微企业普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为缓解这一问题,东莞市政府于2016年出台了《东莞市小型企业贷款政策》,旨在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提高贷款可获得性。
二、政策主要内容
1.贷款贴东莞市小型企业贷款政策息
东莞市小型企业贷款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企业,按贷款利息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此举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减轻了企业负担。
2.贷款风险补偿
政策明确,对贷款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在为小型企业提供贷款时,发生的不良贷款,由政府设立的风险补偿资金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此举降低了金融机构的风险,提高了其发放贷款的积极性。
3.贷款期限延长
东莞市小型企业贷款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期限可延长至5年,最长可达10年。此举有利于企业降低还贷压力,更好地运用贷款资金。
4.贷款额度放宽
政策规定,小微企业贷款额度可放宽至500万元,对有特殊需求的行业和项目,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此举满足了小微企业多样化的融资需求。
5.贷款审批简化
为提高贷款审批效率,政策要求金融机构简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发放速度。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三、政策实施效果
东莞市小型企业贷款政策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以下是部分数据:
1.贷款发放额大幅增长。政策实施以来,东莞市小微企业贷款发放额逐年增长,截至2020年底,累计发放小微企业贷款超过1000亿元。
2.贷款成本明显降低。政策实施后,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较政策实施前降低了1个百分点以上。
3.贷款可获得性提高。政策实施后,小微企业贷款申请通过率提高了20个百分点。
4.小微企业活力增强。贷款资金的投入,使小微企业得以扩大生产、提升技术水平,进一步增强了企业活力。
东莞市小型企业贷款政策为小微企业提供了一条便捷的融资渠道,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提高了贷款可获得性。在政策支持下,东莞市小微企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未来,随着政策不断完善,小微企业的发展将更加稳健,为我国经济持续增长提供有力支撑。
8月2日凌晨,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8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从住宅用地出让、商品房限购、个人住房对外销售税收调节、建立二手房成交指导价等各方面进行调控。
这也是继去年7月和今年2月东莞出台楼市限购、限转让政策以来,东莞再出楼市重磅新政。
个体工商户禁买商品房,补上政策漏洞
在强化住房限购措施方面,《通知》进一步收紧,将法拍房纳入限购范围。《通知》明确,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自然人通过司法拍卖途径购买东莞市商品住房的,须符合住房限购政策要求,这也意味着“法拍房”纳入限购范畴。
此外,《通知》明确暂停向个体工商户销售商品房。
广东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指出,法拍房纳入限购是重点城市普遍采取的政策;暂停向个体工商户销售商品房的政策则是针对东莞个体工商户比较多、民企数量多,可能会存在政策漏洞采取的措施。
所谓“个体工商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中原地产(东莞)研究院执行院长车德锐对澎湃新闻表示,东莞的产业结构和其他城市不太一样,十几二十年前,为了活跃市场经济,东莞对于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审批特别的快捷方便,由此也涌现了非常多的个体工商户。从我们接待的客户来看,在东莞购房的群体中,很多板块和区域的客户60%以上都是个体工商户,这也是东莞的一个特色。
车德锐提到,正是因为这一特色,在过往房地产政策调控中,往往会出现这样的漏洞——政策限制了个人的购房,但对于个体工商户购房来说并没有太多的关注。
以今年2月27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东建〔2021〕6号)》为例,在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方面,仅明确“企业须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满两年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
“在对企业有所限制的情况下,忽略了个体工商户这样一个群体。和企业相比,个体工商户进入和退出相对容易,在后疫情时代,对个体工商户以及小型微利企业在贷款以及所得税方面的倾斜也是比较明显的,因此这也容易造成这一群体规避楼市政策,从而投机炒房。”
但也有声音指出,禁止个体工商户销售商品房是否存在合理性?
对此,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全球合伙人郭韧提到,《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是由东莞市住建局、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8个部门联合颁发,经市政府同意的,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属于职能范围。从侧面看,党中央、国务院构建房地产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要求各地落实“一城一策”的调控办法,确保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东莞市该《通知》落实了“一城一策”的调控办法,从正面看:该政策内容未违反《民法典》强制性规定和基本的立法精神,因此是合理的。
多维度完善政策工具箱
除了将“法拍房”纳入限购范围;暂停向个体工商户销售商品住房,此次《通知》针对当前东莞市房地产市场和土地市场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土地竞拍、住房限购、金融监管、税收调节、二手房价、销售管理、治理乱象、住房保障等八个方面提出一揽子措施,加大调控“组合拳”力度。
稳控住宅用地价格方面,实行以“限房价、控地价、提品质”为主导的新型土地出让方式,强化房地联动机制。严格购地主体资格审查,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参加住宅用地竞买。建立有效的企业购地资金审查制度,对购地资金来源进行穿透式核查,确保竞买企业购地资金依法合规。
强化住房限购措施方面,明确对弄虚作假骗取社保证明的购房人禁止5年内在东莞购买商品住房。同时对新入户购房的认定条件作出适当调整,使相关政策的衔接更合理。
加强金融规范管理方面,严格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加强房地产金融监测分析。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审核购房人首付资金来源,从严查处消费及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行为。
加大税收调节力度上,借鉴部分房地产市场监测重点城市做法,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加大交易转让成本,抑制“短炒”投机行为。
发布二手房指导价方面,在前期发布成交活跃二手楼盘网签交易价格的基础上,加快建立二手住房成交指导价发布机制,引导商业银行合理发放二手住房贷款,防控个人住房信贷风险,并加大对虚高挂牌价乱象的整治力度。
《通知》还提到,加强认购销售管理;持续规范市场秩序以及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等。
中指研究院东莞分院总监殷传强认为,“莞八条”立足于稳地价、稳房东莞市小型企业贷款政策价、稳预期的调控目标,在土地竞拍、住房限购、金融监管、税收调节、二手房价、销售管理、治理乱象、住房保障等八个方面提出一系列措施,是对已有的调控政策的进一步补充,再次表明了东莞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不动摇、不放松的态度。
楼市调控背后:房价上涨过快城市坚决问责
今年7月22日,国务院召开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和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指出,要高度重视房地产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把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全面落实稳地价东莞市小型企业贷款政策、稳房价、稳预期的房地产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同日,《人民日报》文章指出,今年以来,受多种客观因素影响,再加上部分城市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放松房地产市场调控,部分城市房地产市场升温,个别城市出现过热苗头,需要因城施策、精准施策,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管力度。
对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司长张其光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强化省级政府的监督指导责任,对调控工作不力、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坚决予以问责。
对于东莞而言,今年4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约谈东莞、南通等5个城市政府负责人,并将东莞、南通市列入房地产市场监测重点城市名单。
李宇嘉指出,去年以来东莞出让了一部分高价地,这部分地块在今年下半年可能会形成新房供应,有可能会惯性推高新房的价格。根据东莞乐居统计,预计8-12月供应增多,有预计50个纯新楼盘入市,其中包含多个高地价项目;6月东莞新房(洋房)网签4883套,比5月上涨38%,均价为 26937元/平方米,环比上涨8.6%。
另一方面,李宇嘉提到,近期东莞开始增加用地,但部分区域出让的地块价格比较好,可能会进一步推高市场对房价上涨的预期。而东莞市小型企业贷款政策且,东莞新房库存比较低,开发商补库存的动力比较大,而终次报价的模式下,更增加了开发商抢地的动力,迫切需要新的调控政策。
“自去年8月份以来,东莞出台了多个调控文件,调控的主动性、持续性、主观能动性很明显,一城一策开始落地。如果去年以来的各项政策能够真正落地,特别是能管控土地和资金,让源头的成本能够降下来,进而稳定住预期,楼市降温在情理之中。总之,从城市经济体量、人口规模、经济版图地位、产业结构来看,东莞作为新一线城市的地位在不断夯实。在楼市调控上,应该像一线城市,做到精细化、精准性、前瞻性。从近期的调控政策来看,东莞再慢慢做到这一点。”李宇嘉说道。
工作目标:
2021-2025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100亿元以上奖补资金,引导地方完善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体系,分三批(每批不超过三年)重点支持1000余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下简称重点“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这些企业发挥示范作用,并通过支持部分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强化服务水平,聚集资金、人才和技术等资源,带动1万家左右中小企业成长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一、企业认定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广州市行政区域以外迁入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签约落地并完成商事登记后,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园区培育奖励
对成功从广州市行政区域以外引入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落户的提质增效试点产业园区运营主体,给予单个项目一次性奖励。对聚集10家以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产业园区授予“专精特新园区”牌匾,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以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三、降低融资成本
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国家、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计划产生的费用,分阶段按照50%的比例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国家、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银行贷款予以贴息,对贷款产生的担保费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技改资金补助。
对项目进入当年省级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库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获得省级技改资金支持,市级资金按一定比例对该企业予以配套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加强数字化提升。
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费用,给予不超过3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六、用地用房支持。
将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用地需求优先纳入供地计划。
七、交通出行支持。
允许单个企业每年2辆以企业为所有人的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免除“开四停四”限制。
落户投资扶持:
对在本办法有效期内,从广州市以外迁入本区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扶持。
对现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其扩建项目根据由区行政审批部门或中新广州知识城开发建设审批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所注明的计容建筑面积,核算得到的新增计容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4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扶持,每家企业获得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新建重大产业项目,按项目投资协议、备案及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竣工投产的,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经认定,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扶持,同一企业按差额补足方式最高扶持1亿元。
成长壮大扶持:
对在本办法有效期内首次纳入广州市“两高四新”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一次性扶持。对在本办法有效期内首次获得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扶持。对在本办法有效期内首次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扶持。本办法有效期内达到多个扶持档次的,以补差额的方式按最高档给予扶持。
对在本办法有效期内获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首次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扶持。对在本办法有效期内获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首次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扶持。如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培育企业成长为示范企业,则按差额补足的方式给予扶持共500万元。对在本办法有效期内获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扶持。
研发创新扶持:
对专精特新企业(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获得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纳入广州市“两高四新”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研发生产的装备产品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列入工信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东莞市小型企业贷款政策用指导目录》《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广州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最末级目录对应产品,且实现产品销售(不涉及关联交易)后,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对专精特新企业研发生产的新材料产品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列入工信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广州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0年版)》最末级目录对应产品,且实现产品销售(不得涉及关联交易)后,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金融扶持:
广州市花都区
广州市南沙区
深圳市
深圳市
认定奖励:
建立“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库,对获得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300万元和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市级“单项冠军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省专精特新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新引进的专精特新企业在罗湖能享受什么政策?
深圳市龙岗区
获评省专精特新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如已获得省专精特新企业奖励后再获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按最高50万元补齐差额;获得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如已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后再获国家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的,按最高200万元补齐差额;获得国家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如已获得国家单项冠军产品奖励的企业再获得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按最高200万元补齐差额。
在奖励方面,对于入选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的企业,龙华区按市级奖励金额给予1:1配套奖励,最高50万元;对入选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企业,按市级奖励金额给予1:1配套奖励,最高20万元。对首次获得市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按市级奖励金额给予1:1配套奖励,最高300万元。
东莞市
佛山市
佛山市
给予认定奖励。对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现金奖励;对获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现金奖励。企业获得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郑州银行是什么性质的银行?
郑州银行属于城市商业银行。
郑州银行为一家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跨区域经营的城市商业银行。郑州银行于1996年成立,银行于2000年该名称郑州市商业银行,而且在2009年正式该名称郑州银行,郑州银行为涵盖国有成分的银行。
依据性质进行划分,银行可以分为政策性银行、大型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以及邮政储蓄银行等。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属于什么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是在东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基础上整体改制而成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东莞农业商业银行的功能会比农村信用社更加完善,其主要功能在于吸收当地农民的存款,服务于当地农民,为当地农民提供信贷、结算业务。
中原村镇银行属于什么银行?中原村镇银行属于村镇银行。
中原村镇银行拥有存款、贷款以及交易结算等金融服务资质,中原村镇银行的存款利率比大型商业银行更高。中原村镇银行1万元起存的定期存款利率分别是:3个月2.45%、6个月2.75%、1年3.05%、2年3.95%、3年4.925%以及5年5.7%。
村镇银行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当地农民、农业以及中小型企业,主要是为了满足“三农”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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